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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网曝为"最强小三" 名誉受损谁该买单?(4)

2019-05-22 14: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网络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最终,宿迁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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