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网曝为"最强小三" 名誉受损谁该买单?(2)
“我不是‘小三’!” 当日晚上,冯雪梅吃过晚饭后,出门去散步,那时她并不知道有关她的帖子及照片已经在网上飞速扩散传播,持续发酵蔓延。散步没几分钟,冯雪梅就接到了姐姐的电话“你赶快上网看看,网络公司的网站上发帖把你说成是‘最强小三’,门户网站还进行了转载,还有很多网友跟帖评论,并且上传了很多照片,虽然照片做了处理,但我一眼就看出照片中显示的人就是你,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冯雪梅立即打开网络公司的网站查看,发现流言蜚语在网上已经是铺天盖地,而且帖子中的照片和电话确实是自己的。她给姐姐回电话,抽泣着为自己辩解:“我不是‘小三’,我是被骗的!” “我相信你不是‘小三’”冯雪梅的姐姐好言劝慰,却又感到有些无奈:“问题是只要认识你的人就能认出照片中的人是你,怎么向别人解释啊?” 挂断姐姐的电话不久,冯雪梅又陆续接到了几个朋友的电话,问的基本是同一问题。冯雪梅感觉即使有一千张嘴,也说不清自己的冤屈。她怒不可遏,立即在网上查询到网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希望网络公司对其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删除。可是,网络公司的联系电话是空号,法定代表人之前使用的电话号码,早已不再使用。第二天一大早,冯雪梅又按照工商注册住所地寻找网络公司地址,可是发现网络公司已搬迁。 无奈之下,冯雪梅聘请了一位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到网络公司变更后的地址后,随后找上门去,以网络公司发布不实网帖,致其无法正常与人交流和生活,给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为由,要求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可是,网络公司表示网帖已经过技术处理,他们没有侵权行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冯雪梅根据律师调查的证据,并采纳律师的建议,于2017年6月9日,将网络公司和赵雅倩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网络公司删除不实网帖,并判令网络公司和赵雅倩通过媒体公开道歉,连带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开庭传票后,网络公司将相关的网帖进行删除,并准备材料积极应诉。 当地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7年7月3日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11月20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冯雪梅诉称:2017年5月24日,赵雅倩通过网络公司网站,以“最强小三”为标题等侮辱性语言公开发布消息,并将本人的照片贴在网上,该网帖点击量达1.6万多人次,网络公司和赵雅倩发布的不实网帖,给本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本人认为网络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发布不实网帖,构成侵权,赵雅倩捏造毁损本人声誉的网帖,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请求法院支持本人的诉讼请求。 网络公司辩称:2017年5月24日,经网友后台爆料,我公司将该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并以“最强小三”为标题发布了相关信息的事实属实,但爆料人从后台发布信息,我公司网站只能保存三天,超过三天就找不到爆料人了;冯雪梅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已经通过打马赛克进行了处理;我公司在发布信息后并没有接到冯雪梅删除网帖的请求;我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经将帖子删掉了。综上不同意冯雪梅的诉讼请求。 “帖子不是我发的,资料不是我提供给网络公司的,却把我告上了法庭,毫无道理。”赵雅倩感到十分委屈,当庭表示,不同意冯雪梅的诉讼请求。 名誉受损谁该买单?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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