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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将保护传统村落纳入公益诉讼工作范畴(3)

2019-05-13 14:2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大利和归柳侗寨,随处可以看到前来旅游写生的学生,侗族妇女则三五成群地坐在一起洗菜、切肉,准备客饭。栽麻镇党委和政府积极探索的旅游扶贫模式,确实让村民在守护传统村落的同时得到了收益。 
  尤其在大利侗寨,很多民居不仅宽敞明亮,而且电视机洗衣机一应俱全,卫生间铺了瓷砖,还装上了电热水器。然而,外观还是传统木结构。 
  镇长杨兴沼介绍说,这里的很多木屋都改建为砖瓦房,毕竟要发展旅游,民宿条件得跟上,至少要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安全的厨房。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镇政府同村民和当地木工师傅协商的解决办法,就是用当地较普遍的杉木外包,还原木屋外观。 
  吴述峰想套用这个思路解决归柳和宰荡侗寨的民居改建复原问题。他请专业设计机构结合两个侗寨的自然风貌特点,设计“建房导则”,让村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房屋改建的样式。费用则由三方分担:村民自己出一点,政府拿一点,企业贡献一点。 
  截至发稿,“建房导则”已经通过多方审核并提供给村民,归柳和宰荡侗寨的大多数村民接受了镇政府提出的三方分担费用的建议,接下来,他们将根据自己的喜好改建民居。 
  “尽管首战告捷,但是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还有很大空间。”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检察长陈继忠说,检察机关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会止于专项行动,而是常态。 
  代表委员认为必须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 
  尊重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记者 谢文英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的。住在传统村落的村民渴望从潮湿阴暗的木屋搬进宽敞明亮的砖瓦房,享受新型建材带来的舒适,不正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面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如何找准平衡点? 
  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在担任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多次建议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乡愁。姚晓英说:“百姓有权利选择自己意愿中的生活。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关注文化空间的真实存在,也需要关注真实生活的人群,因为人的存在才是文化本身。” 
  贵州省榕江县栽麻镇人大主席杨勇一直住着祖辈留下的木屋,“房子相当老了,而且比较潮湿、阴暗,防火压力大。谁都想住宽敞舒适的房子,这很正常。”杨勇说,保护传统村落不等于固守贫困和落后,他建议政府疏堵结合,在合适的地方另辟安置新区,给村民自愿选择生活环境的余地。只有这样,传统村落的原生风貌才可以保护下来。 
  “是不是把传统村落里改建的砖瓦房拆了、恢复成木屋,就是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榕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军说,“没有发展就没有传承,传统村落经历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传承和发展,现在的木屋也已经不是传统村落的原始状态。所以,保护传统村落,应该首先尊重村民的意愿,理解他们对舒适生活的追求,需要保护的是房屋的外观,要尽可能地融入原生风貌,还要保护居住环境的安全,木质房屋最怕的就是火灾。” 
  榕江县政协副主席潘顺勇认为,保护传统村落,政府必须积极作为。潘顺勇说:“政府一方面要规划好民居导则,引导村民合理改建房屋。这样既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不会破坏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另一方面,要为村民提供基本保障,比如兴建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这样就能够把人留下。人留下了,传统村落就有了魂,也就有了安放乡愁的地方。”(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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