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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有多少痛点:朋友圈渐成商业圈 监管成难题(3)

2019-04-21 10:55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随着这样一部法律的实施,网络购物的很多痛点是否可以迎刃而解? 
  “从电子商务法的法条解释来看,除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外,各类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体均适用电子商务法。也就是说,微信等社交平台购物也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约束中,这意味着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微信再‘微’也漏不过法眼。”刘俊海告诉记者。 
  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很多问题仍有待解决。“比如,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登记制度如果能落实到位,微商的假货、假海淘、关税、售后等相关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但在实践中,真正落实微商主体登记是很难完成的任务。”朱巍举例说。 
  另外,在朱巍看来,电子商务法全文对平台责任的规定,前提条件是平台属于电子商务平台。“那么,在网购中,像微信、直播、微博等社交平台的责任是否完全等同于电子商务平台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来捋清平台的责任。”朱巍表示,在强调微商从业者主体登记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行业标准等方面需要进行全面规范。 
  刘俊海认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还存在不理性甚至失灵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种种乱象,除了一些不法商人唯利是图之外,监管失灵、存在监管漏洞与盲区以及有法未依、有法未究、究而不严也是重要原因。要告别网购痛点,消除电子商务失信现象,就必须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和执法体制,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平台要自觉践行“企业自治、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多赢共享、协同共治”的基本理念,合法经营;监管者要强化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与监管套利现象,提升监管公信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度与灵敏度;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大胆维权。 
  “另外,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的信用奖惩机制是监管的有效抓手。只有惩恶扬善,才能强化监管公信力,电子商务监管要充分体现‘三升三降’的法治思维。一是提升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将其归零甚至变成负数,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二是提升守信主体的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三是提升受害主体的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刘俊海强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表示,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公开曝光造假者,使其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管,让消费者少一份担心,多一份放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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