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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全国首例车库权属案争议不断(3)

2019-04-17 09:07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虽已生效但争议仍在持续
  根据时间计算,鼓楼区法院官微在2016年4月8日发表声明时,距离鼓楼区法院第二次作出判决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
  南京市民张直凯认为,鼓楼区法院的声明提到了鼓楼区法院曾审理过“车库之争”、星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中院裁定发回重审等事实,但均没有说明具体的发生日期。鼓楼区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1656号判决书全文有2200多字,只字未提其2003年的判决和南京市中院发回重审的经过。“从裁判文书的行文规范上看,更像是一起新的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物权法颁布前后,关于如何确定区分所有建筑小区的车库归属问题,曾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和热点。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学界观点纷纭,主要有4种观点:业主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和约定归属说,即分别认为车库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所有、国家所有,或通过具体约定来确定其归何主体所有。最终,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
  “约定归属说”也是星汉公司在2014年审理“车库之争”时提出的主要抗辩理由。
  4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短信联系鼓楼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伟,拟采访星汉公司何时上诉、南京市中院何时发回重审以及鼓楼区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1656号民事判决是再审还是重新立案等问题。  
  截至发稿,鼓楼区法院仍没有回音。(记者 王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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