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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现象已有所变化(2)

2019-03-22 08:32来源: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曾芷晴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些未婚妈妈还未完全走出感情伤痛,因此不希望因孩子落户一事与孩子生父再发生联系,“在整件事情中,孩子是最无辜的”,曾芷晴如此总结道。
  抚养
  协商之后 生父支付30万抚养费
  对于女性不婚生育行为,“未婚妈妈”曾芷晴和张研都表示,如果没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内心,不建议女性不婚生育。“小薯泥”是曾芷晴为女儿起的小名。小薯泥唯一一次见到爸爸是在半岁左右。那时,曾芷晴在妇联的协助下联系到孩子生父,要求其承担孩子抚养费。孩子生父一家最后同意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最终同意支付30万元抚养费和3万元保险,放弃小薯泥的抚养权、探视权,并要求曾芷晴和小薯泥不再打扰他们的生活;小薯泥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曾芷晴问小薯泥爸爸,是不是再也不理女儿了。他说,“协议怎样就怎样吧”。曾芷晴说,“两个月后,每天都在教小薯泥喊妈妈,但她却喊了‘爸爸’。”
  在发现意外怀孕时,张研和孩子生父已经处于感情不和、频繁争吵的状态。但出于对孩子生父难以割舍的情感和性格中的倔犟,她决定生下孩子。这段感情在孩子两岁多时走到了尽头。
  现在回过头看,她认为自己当时思想还不够成熟,一心生下孩子的想法欠考虑,但从没后悔过,“感谢女儿来到这个世上,她让我成长”。
  在孩子出生后的3年内,张研基本没有工作,由孩子生父承担生活费,直到女儿上幼儿园。张研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她与孩子生父的关系就像“认识了很久的老朋友”。她虽然没有坚持要对方出抚养费,但“还是希望他以后可以为闺女承担应尽的责任”。
  张研的女儿已经10岁了。她曾问妈妈,为什么不跟爸爸在一起?张研告诉她,爸爸还是爸爸,只是妈妈不跟他在一起了。
  还在牙牙学语的小薯泥当然还不会问这样的问题,但曾芷晴早已准备好了如何回答——“每个人都有爸爸妈妈,但不是每个人都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有的人只和爸爸,有的只和妈妈,而你有妈妈、外公、外婆。我们就是一家人,我们一起生活,而且我们永远爱你,所以你不用觉得你缺少什么。”
  专家解读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自愿随父随母落户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无户口人员有1300万。国内学者万海远等人2014年的调查显示,非婚生育无户籍人群占被调查无户籍人群的10%。有人据此估算,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超过百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表示,对非婚生育主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行政管理实践中计生部门与户籍部门配合工作的需要,是过去存在非婚生子女落户难现象的主要原因。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我国开始执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生政策。1982年9月,“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为落实计生政策,多地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孩子落户挂钩——违法违规生育的孩子在申请落户时,还须持计生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方可办理。
  社会抚养费让未婚妈妈望而却步,不少未婚妈妈选择暂时不给孩子上户,等待人口普查或政策变化。此外,一些地区对孩子生父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生父联系不上导致社会抚养费无法缴齐,也成为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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