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再出发(3)
2018年也是“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公布三周年。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红色通缉令,“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发布。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到案人数已过半。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月至今到案的3名“百名红通人员”,全部是“主动回国投案”或“回国投案自首”。 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朋友圈”日益扩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吸引国际目光,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朋友圈”也日益扩大。 在2018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继2014年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要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廉洁之路”之后,2018年,反腐败国际舞台上又一次次地传出中国声音—— 1月,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决定扩大双方反腐败合作;3月22日,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腐败资产追缴培训班闭幕式上,中方代表主办方提出各方强化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在腐败资产追缴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等资产追缴十条倡议;4月,随着“天网2018”行动的启动,中央追逃办将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积极推动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双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协助作用,力争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国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重申致力于在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写入中非合作论坛成果文件;同月,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后双方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提出,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同意,在遵循本国法律和双多边条约基础上,继续寻求反腐败合作机会。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6月,我国已与61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50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基本建成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法律保障网络。在联合国等机制框架下,我国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凝聚国际社会打击腐败犯罪的共识,强化各国开展合作的意愿。可以说,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舞台上,中国声音越来越响亮。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应持续发力取得新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之后,我国在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与追逃追赃工作方面呈现出很多亮点和特色,比如加强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主办责任,提升了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调动起各方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比如提升政治站位,发挥制度优势,既织密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又坚持宽严相济,劝返外逃人员。再比如坚持‘一国一策、一省一策、一案一策’,形成政治战、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心理战的综合攻势,同时强调追逃防逃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等。”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湖南大学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聂资鲁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尽管我国追逃追赃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但仍有大量职务犯罪人员外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年1月刊文称,“约70%剩余外逃人员和90%剩余‘百名红通人员’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当地合法身份”。对此,聂资鲁教授指出,当前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我国追逃追赃以及防逃体系还有很多不足,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还有提升空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他建议在下一阶段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时,应从如下7个方面持续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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