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再出发(2)
2018年,追逃追赃的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国际合作也进一步向纵深推进。这一点,从立法层面可见一斑—— 3月颁布的监察法单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专章,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被媒体喻为让“丁义珍”们颤抖的法律。看过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人都知道,贪官丁义珍逃到与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妄图躲避法律的制裁。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出台后,“丁义珍”们恐怕再难躲藏。 早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已经出台,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正是在引渡法的基础上,将刑事司法协助和移管被判刑人等其他与刑事类国际合作有关的内容集合成法推出的。在10月26日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表示,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包括腐败犯罪的需要,也是顺应国际合作规则的需要。 越来越多的外逃人员迷途知返,追逃追赃全覆盖无死角 2018年,选择主动投案的外逃人员似乎特别多。 10月24日,外逃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傅仑主动回国投案;10月18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张永福到上海浦东新区监察委主动投案;10月8日,外逃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周国权主动回国投案;10月5日,职务犯罪嫌疑人王伟新外逃仅5个月便主动回国投案……在刚刚过去的10月份,有关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消息频繁进入公众视线。 就在此前的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最后通牒——“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与此同时,《公告》第1条明确提出,自动投案者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边是强大震慑,一边是强力感召。《公告》发出后,越来越多的外逃人员丢掉幻想,迷途知返。 事实上,这已不是中央有关部门在2018年第一次以公告的形式向外逃人员“喊话”。6月6日晚7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50名外逃人员信息大多附上了“目前可能居住地”,甚至标注了其目前可能居住的社区、街道,为知情者提供聚焦点。在这样“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就是外逃人员的最佳选择。 提起反腐败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和“百名红通人员”是两个不可不提的名词。 2018年是“天网行动”第四次出发,也是监察法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启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作为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新一轮天网行动,“天网2018”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继承了以往的成功经验,也呈现出了新特点,即加强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两个责任”;明确“由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将6大类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追赃工作为突破点,追逃追赃一起抓,对内对外同向发力,实现了追逃追赃全覆盖、无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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