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倒闭跑路,不退款 如何破解预付卡老问题
2018-10-05 16:32来源:经济日报浏览:次手机版
当消费者遇到商家倒闭跑路时,在实际维权中往往“为了一只鸡,搭上一头牛”——
如何破解预付卡老问题
有去无回。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近年来,预付卡纠纷一直是大众投诉的热点,对各种倒闭、跑路投诉不断,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不过,最近江西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为493元打了一场官司,要回了余款。有人说,这是“为了一只鸡,搭上一头牛”,果真如此吗?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
商家倒闭跑路,不退款
2017年11月18日,家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艾先生在“南昌海之味海鲜城”消费时,在商家促销活动中办理了一张预付卡(编号为00481),参加了充值3000元赠送500元的优惠活动。此后,艾先生一直在海鲜城消费。
今年年初,当艾先生再次来到海鲜城消费时,却发现其已经歇业。因为卡内余额还有493元,艾先生找出之前保存的经营者电话,多次打电话联系海鲜城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艾先生向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我们通过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找到负责人,又通过负责人找到了实际经营者的电话。”据江西省消保委投诉部部长万岱介绍,省消保委多次联系海鲜城,试图通过协调解决这一纠纷,但海鲜城振振有词:“卡内赠送金额不予退还,这是行规,业界普遍通行的做法!”
与此同时,省消保委还找到海鲜城所在的红谷滩新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另一起投诉——消费者张先生因为海鲜城促销,购置了卡号为00393的预付卡,截至2018年3月15日尚有余额266元。海鲜城停业后,张先生要求退款未果,也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
万岱表示,消保委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消费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对经营者应当具有约束力,但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赠送余额不退的行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面对调解无望,江西省消保委求助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履行公益性职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在省消保委的沟通下,经上述两名消费者委托,省消保委公益律师团团长、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卿决定免费代理上述两起案件。
不久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两起餐饮服务合同案件。因案件标的较小,在征求原告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直接转入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中,被告海鲜城方面认为,当初,艾先生参加了充值3000元赠送500元的优惠活动。目前,艾先生已经消费完充值的3000元现金,剩余卡内赠送的493元按照惯例、行规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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