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侦查起诉审判细节(2)
在严查赃款赃物方面,该案共查封冻结涉案财产人民币7500万元、60多套房产,市国税、地税核定偷逃税近4000万元。该案通过暴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土方建设工程项目有20多个,侦查机关逐一取证核查获利情况,为法院判决追缴赃款赃物提供有力证据。此外,邀请国税、地税部门介入核查涉黑组织经营实体偷逃税情况,依法清查追缴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 审查起诉 随着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等阶段的推进,被告人之间的冲突开始不断显现。专案组抓住这个有利变化,从找出的薄弱环节入手,找准突破口,合理安排讯问顺序,各个突破。 如该案第一被告人刘永添在“砼利”公司有股份,但“砼利”公司改为“穗强”公司后持股人反而变为了被告人刘志钊(刘永添的儿子),有无股份是认定组织、领导者的重要依据。该股份究竟是刘永添所有刘志钊代持还是刘志钊个人股份,两被告人互相推诿。检察官及时调整对刘永添及刘志钊的讯问顺序,改由刘志钊处问起,画清股份转移脉络,结合刘永添作为村支书与刘志钊在作用、地位、影响力方面的不同,结合“穗强”公司其他股东情况,从而证实刘永添为“穗强”公司的实际股东,进而也明确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类似的情况还在第二被告人朱志高(“穗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被告人孔永熊(“穗强”公司总经理)之间、第三被告人陈镜登与刘志敏(陈镜登手下)之间存在,也都由于及时改变讯问顺序,从而对指控犯罪起到良好的支撑。 审判量刑 案件审理阶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区人民法院在警力和警车上加强保障。荔湾区法院统筹刑庭、法警队、办公室、调研科等部门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加班加点,连续作战,最大限度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安排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进入专业审判团队,在原有1:1:1的人员配备基础上,抽调人员充实到该审判团队中。同时将审判团队分成三个小组,各自负责18名(共54名)被告人的相关工作,3名合议庭成员分别为三个小组的牵头人、负责人,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小组,每个人。 其次是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确保同案同判,由于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多、被告人多,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及对每个被告人量刑的标准统一显得尤为重要。为公平公正处理该案,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制定了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 记者从法院获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规避侦查与打击的意识较强,通过公司形式为组织披上“合法”外衣,且暴力性特征不明显,在前期通过刘旭勇被打砸事件确立该组织在刘村地位后不再直接动刀动枪,作案手段趋软暴力化。如通过拦截车辆、堵塞工地出入口、滋扰、聚众造势、“谈判”、“协商”、“调解”等其他手段实施犯罪。但上述行为属于“软暴力”范围,是刑法第294条中规定的“其他手段”,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结合其他方面证据,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 二审宣判 2018年2月10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公开宣判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四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对该4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至18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4至3年不等,对刘永添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等3人均分别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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