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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保密治理现代化(3)

2018-09-23 21:1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三、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开拓新时代保密工作新境界
    回顾和总结历史的目的是为了面向未来谱写新的篇章。2018年既是保密法通过30周年,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保密法的实施以及保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保密法的完善和发展,对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开拓保密治理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直接的指导意义。
    新时代做好保密工作,首先必须联系保密工作的特点、需求和实际,把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学懂吃透,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关于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各类安全需求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落到保密工作的实处,切实增强保密工作的大局观、统筹意识和统筹能力;其次,深入推进保密法的实施,在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加大保密规章和保密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力度,加强中国特色保密法治体系建设;第三,在坚持党管保密原则的前提下继续强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与执法能力,进一步推动保密管理向保密治理转变,不断提升保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第四,加强新时代关于保密法治、保密治理的理论研究与新闻舆论引导,显著提升保密理论创新能力,为新时代保密法治与保密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第五,考虑适时再次修改和完善保密法,并在此基础上打造更高水平、更加完善的保密法治体系,推动保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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