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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保密治理现代化(2)

2018-09-23 21:1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上述修订打造了1988年保密法的升级版,使本法在各方面发生深刻变化的新世纪新时代得以继续充分有效发挥作用,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推进国家保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保密法的经验与启示
    30年的实践证明,保密法的制定、修改及其法律实施是成功的。尽管保密风险、问题和挑战始终存在,有时还会出现某种上升趋势,发生一些大案要案,但保密工作坚持依法管密治密,在法治轨道上防范风险、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保密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其他各方面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保密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保密法律意识不断普及,保密工作呈现总体平稳、不断向好的良好局面。
    保密法30年来的成功实践给予我们以下几点基本经验和启示:
    第一,始终坚持党管保密的基本原则和保密工作体制。这是保密法成功实施与发展完善的一条根本经验。党直接领导和管理保密工作,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宝贵经验,是我国保密工作无论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阶段,都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保密法的制定、修改及其实施都贯穿了党管保密的原则,它所确立的保密工作体制实质上就是党管保密原则和工作体制的法律化。坚持党管保密原则是我国保密法治建设和推进保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前提,是我国保密法律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保密法颁布实施30年来最为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第二,始终坚持保密工作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的有机统一。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保密法是一部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它制定于改革开放起步阶段,又随着改革开放进入21世纪取得举世瞩目成就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法名为保密法,但它并不保守和封闭,而是一部反映改革开放时代精神,服务于改革开放,追求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与服务保障改革开放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法律,它顺应改革开放需要实现了保密与公开、保密与信息资源共享、保密与效率以及保密与对外开放之间的辩证统一,使保密工作跳出为保密而保密的窠臼,引领和保障保密工作在改革开放的复杂环境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不断释放良法善治的正能量。
    第三,始终坚持依法管密治密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彰显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是改革开放最为鲜明的时代特征之一。保密法早在1988年制定时即已初步体现依法管密治密的法治精神,2010年修法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依法管密治密的原则和具体规范,将新世纪的保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以贯之地坚持依法管密治密,在法治平台上处理和平衡错综复杂的保密关系,以法治的力量保障改革开放环境下该保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不该保的信息和事项放得开。正是因为保密法在立法、修法的指导思想上坚持引入并强化依法管密治密原则,本法才具备了与时代同行的先进性、前瞻性与生命力。
    第四,始终坚持保密法治建设与保密工作现代化有机结合。国家保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缩影。保密法的重大历史意义和实践价值除了奠定保密工作的法治基础之外,还在于它有力推动了保密工作由传统内部行政管理向现代化治理的新理念、新模式升级转型。保密法在立法和修法时,对保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与现代化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坚持保密法治建设与保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有机结合,形成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保密治理体系、不断推进保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好态势,这是保密法颁布实施30年来值得认真总结并发扬光大的重要经验和深刻启示。
    第五,始终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和实际推进保密法的实施、完善与发展。保密法在立法和修法时重视考察与研究域外保密立法以及保密工作的做法和有益经验,以开拓视野,但在法律文本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高度重视历史经验的传承与各地各部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最新成果的总结提炼,绝不照抄照搬国外的东西,充分展现了我国法律在立法和修法过程中应有的自信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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