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改革开放企业注册改革勇往直前(2)
1979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次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组织原则等用法律的方式加以明确。 随后的几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管理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强化管理 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四大前后,全国企业登记注册的重点转移到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轨道上来,企业登记的范围拓宽、责任加大。这其中,最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就是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 1993年年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次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围绕这些法律法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补充完善法规体系,制定颁布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咨询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十余件规范公司登记的规章。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看来,这一阶段,企业登记管理不断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建立,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这一时期,以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修改公司法为契机,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立足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市场监管。 同样,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在实践上统一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操作程序。 同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7年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为工商系统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登记改革 注册便利保障创业创新 祖籍江苏的严先生来北京创业已经30年了,他在北京南三环木樨园附近经营着一家工艺商品店。 可以说,严先生完整地经历了我国工商行政制度,特别是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在严先生的记忆里,十多年前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比较单一。他印象最深的是,当时的工商管理对公司注册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更是严格,必须达到50万元或100万元,而且必须是实收、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还必须是写字楼。 除了注册资金、注册地址,那个时候,在北京注册一家公司还需要满足另一个要求,就是要有北京户口的股东。 “所以,那时注册一家公司是非常困难的。能够拥有一家公司,别人会认为你很了不起。”严先生回忆说。 “那时,企业注册门槛太高。”严先生感叹。 然而,4年前的一次经历,又让严先生感叹:企业注册变化太快了! 4年前,严先生帮亲戚注册一家企业。亲戚告诉他,一定要起早去工商局排队,才能拿到号。 工商局是8点半上班,第一天,严先生在8点就赶到了工商局。到了现场,严先生傻眼了,办理登记的人已经排起一条长龙。眼见排号无望,严先生打道回府。 第二天早上7点,严先生就赶到了工商局,依然是一条长龙。之后,严先生到工商局的时间越来越早,即便如此,他还是折腾了几天才办成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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