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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革开放企业注册改革勇往直前

2018-09-01 14:3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引言
  38年前,浙江温州的章华妹拿到一份用毛笔填写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此开启她不敢想象的生活。
  今天,拿着这份已成为可移动文物的营业执照,章华妹感慨:“如果不是改革开放,我可能还在小胡同里卖日用品,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直接推动了企业登记管理的恢复。
  数十年间,企业登记管理从逐步恢复到全面确立,从日趋完善到全面推开便利化改革,这项制度不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创业创新,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章华妹出生在浙江省温州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她是最小的孩子。
  1978年,已经18岁的章华妹有些着急。哥哥姐姐都有工作,唯独她待业在家。看着邻居纷纷在家门口摆摊做生意,章华妹去了趟地下市场,买回纽扣、钥匙扣等小商品。1979年,章华妹的小摊在家门口支了起来。
  那是一段提心吊胆的日子,只要见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人员的身影,她就得收起摊子,撤回家中。
  1979年年底的一天,正在家门口摆摊的章华妹一抬头,猛然看见一名工作人员朝她走来。
  章华妹慌忙收起摊子准备进屋,却被来人叫住,告诉她:现在国家政策放开了,来工商局登记领营业执照,就可以大大方方做生意。
  1980年12月11日,章华妹从温州市工商局领到了一份营业执照——东工商证字第10101号。
  章华妹没有想到,这张用毛笔填写,并附有相片的营业执照,竟然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章华妹因此被称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位个体工商户”。
  2013年,这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被列为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因为这份执照见证了那段历史:改革开放后,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构被突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恢复,为改革开放顺利前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立法 企业登记管理有法可依
  就在章华妹偷偷在温州街头摆地摊的时候,一场事关经济发展,也事关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大变革,开始在北京发轫。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197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我国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一年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参与制定发布有关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规章——《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这也是第一次就某些行业开展登记管理的部门规章。以此为标志,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地针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专项经济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6年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条件、登记事项、开业、变更、注销、公告、年检、证照管理、监督处罚等重要事项。
  紧接着,在1991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企业法人登记由综合性管理向事由性管理过渡的一次飞跃。
  对于这段时期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一时期,个体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是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基本形成了与体制转轨时期相适应的、以所有制为主要标准的法规体系,逐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改革开放不仅搞活了国内市场,同时也对外资企业逐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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