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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劳模专家代表座谈会发言摘登(2)

2018-08-25 13:57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脚步的临近,崇礼区人民法院一定要圆满完成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崇礼时提出的“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坚决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超杰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将极大推动、加快智慧法院的建设。个人体会有三点:
    一是类案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应用,可作为“智慧法院”建设中“智慧审判”领域中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类案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既有人工的因素,又有智能的成分,其研发可作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处于起步初级阶段前提下的一种有益尝试。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快速完成办案中单纯依靠人力耗时巨大的一些简单、重复、辅助性工作,最大限度辅助提高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冲突,具有较大的实务需求及发展空间。
    二是智能审判的基础在于信息化系统的基础性建设、标准化统一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深度运用的程度,特别是电子卷宗内容的识别应用程度。同时,系统开发、信息化成果的运用,不局限于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统一运用,更在于不同系统、单位、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互享互用。案件事实要素的自动提取、网上开庭、证据交换与质证、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案卷目录的自动归纳、结案卷宗的自动保存归档等审判工作的智能化,关键在电子卷宗内容的自动识别及深度应用。同样实现电子卷宗内容的识别应用的基础还在于裁判规则的高度类型化、标准化、要素化,依赖于数据标注识别等技术手段。
    三是智慧法院建设涵盖法院所有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如智慧立案、智慧审判、智慧管理、智慧执行等。类案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仅是单个审判环节中人工智能与审判实践进行对接融合应用的一种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其他各个方面的深度应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且势在必行,其推广运用依赖于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法院审判实践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法官的内在需求及反馈。关键落实在结合自身条件及实际,寻找到技术与需求之间有效衔接贯通的连接点与突破口。
推进案例应用的思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章恒筑
    全面深化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加强司法案例的运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谈两点建议:
    一、推动案例研究和案例应用、案例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司法案例是积淀的司法经验,案例工作的推进,要体现服务审判工作的导向,需要案例研究和案例应用协同推进,案例工作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不要搞“两张皮”。一是要推动法官全员参与司法案例研究。二是要重视培训工作。
    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一是澄清观念误区。指导性案例已经作为制度性概念,但应该明确即使没有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对类案都应该具有指导价值。二是细化指导性案例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参照”的操作性问题,细化规范指导法官在个案中应用指导性案例。三是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一些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不高,实践指导性不明显。而有些不属于指导性案例的最高法院生效裁判所确立的判决要旨在实践中影响深远。这值得认真总结。指导性案例应直面争议问题,回应一线法官的审判工作需要。要在实践中探索形成指导性案例竞争性生成机制。重视运用、发挥律师的智力资源,正面引导、激励律师群体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参与指导性案例竞争性生成过程。四是推动指导性案例发布和司法解释工作的结合。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将从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要旨直接赋予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以强化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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