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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难维权 工伤保险能否惠及300万快递小哥?(2)

2018-06-27 09:0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李冬(化名)曾是一名外卖送餐员。“我是通过一家加盟美团的外卖公司招聘,成为一名外卖送餐员的。公司的招聘程序非常简单,基本上只要过去面试就能被录用。面试后,公司负责人给了我一个账号和密码,告诉我下载一个接单的APP并通过账户和密码登录就可以接单了。”李冬告诉记者。
  “不过,这都是两年前的事了,我现在已经离开了。”李冬说。至于为何选择离开,李冬坦言,“太累了。尤其是在南方的冬天,风里来雨里去,根本受不住。”当记者问及李冬是否与外卖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以及公司为他提供了哪些保障时,李冬笑了笑,说:“签什么合同啊,哪有那么正式。不过,公司好像给我们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与曾经的李冬一样,刘文(化名)的工作性质也是一直奔走在路上,只不过他是一名快递员。四五年前,刘文与一家快递公司签了合同,然后自己找了四五个家乡的小伙伴一起干快递,如今,小团队只剩下刘文自己和另外一个小伙伴了。“干快递太累了,感觉没有什么保障,不能和正规工作比,小伙伴们也就纷纷走了。”刘文口中的“正规工作”是指那些可以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的工作,他坦言,快递公司只给他买了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障什么都没有。而他作为他们这个小团体的“头儿”,和他的小伙伴之间既没有签合同,也没给他们买保险。
  小黑(化名)是一名90后的山西小伙子,他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干了才半个多月,但对于这份工作的艰辛他显然已经深有体会。“太累了,我今天光收件就收了200多个,要送的件还没送完,要赶紧把收的件都送回公司今天发出去,还要赶紧把剩下的件送完。”小黑说这话时,已经是晚上八点了,而他从早上七点就已经开始工作了。不仅工作艰辛,小黑还认为,这份工作几乎没有什么保障,他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也就没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公司甚至连意外伤害险都没有给他买。
  相比于其他快递公司,赵明(化名)所在的快递公司可以说是保障比较好的,他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按规定给他缴纳了各项基本保险。“我们公司的快递员分为全日制用工和小时工两种,两种都和公司签了合同,不过小时工只有意外伤害保险,而且只能派件,不能收件。”赵明说。尽管保障还不错,但赵明表示,相应地,公司和客户对他们的要求也更高,压力也就更大。“有的客户要求一小时内取件,一分钟都不能多等,遇到这种情况,就真的得按时准点取件,否则可能面临客户投诉,一旦被投诉,也将面临公司的处罚。”赵明说。
  确立劳动关系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
  在用工方式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用工一方和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没有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往往相安无事,一旦发生事故,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容易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如前所述,对这一关系的认定,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往往不尽相同。
  记者梳理发现,在多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快递员(外卖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都是围绕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展开的。
  “为什么双方都那么在意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因为确认劳动关系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这才是核心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杰说。据张立杰介绍,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不一样,民事赔偿需要根据过错区分责任,而工伤保险是只要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者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意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因为在乎这背后的待遇;而用人单位之所以在意是因为,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如果没缴纳就是单位的责任,单位最终还需要承担本该由工伤保险负担的这部分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雄也指出,在劳资双方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可进行灵活约定的就业背景下,快递员(外卖员)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主体身份和法律关系不明确,进而影响到对他们的权益保障。“谈及对他们的权益保护,就很容易想到他们和公司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保护,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理论界对劳动关系本身的认识还一直存在争议,理论上没说清楚,制度上就不可能说清楚。因而在劳动法中,对于什么是用人单位、什么是劳动者,也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界定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按照国有企业的原型衍生而来,但这已经远远不能覆盖到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用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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