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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难维权 工伤保险能否惠及300万快递小哥?

2018-06-27 09:0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他们每天或骑着电动三轮车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或骑着两轮电动车游走于餐饮店铺和住宅小区之间,把物品或食物运送到收件人手中。他们统一穿着印有公司标志的衣服或者佩戴公司下发的胸牌,使用公司提供的车辆(或自购车辆)和设备,但他们的身份却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衣服和标志只是他们的一层“皮肤”,并没有就此明确他们的归属。他们有的被称作快递员,有的被叫作外卖员,还有一些有着其他的称谓。尽管称谓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却有很大的共性: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奔走在路上,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大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往往并不承认与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快递员交通损害事故频发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从事快递行业的快递人员大概有300多万人,他们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更高,但权益保障的缺失,让他们时常陷入维权困境。
  6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黄先生是一名“闪送员”。去年8月底,他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给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他被送医急救。后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黄先生左胫骨平台骨折等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黄先生住院35天,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黄先生认为,事故的发生给他造成损伤,伤残导致的后遗症给他的生活增加了痛苦,对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为此,他将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费用22万余元。开庭当天,双方在庭上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
  而就在这起案件开庭的前几天,也是在北京,与黄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李先生经历的一场官司终于有了结果,他的诉求最终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李先生也是一名“闪送员”。他自主下载“闪送”APP并注册成为“闪送员”后,于2016年5月29日起开始接单。2016年7月24日,他在进行闪送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李先生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确认他和闪送平台的运营方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
  在外卖领域,同样存在此类纠纷。
  2016年5月,小宫经某外卖公司招聘,开始从事美团外卖派送工作。当年8月,小宫在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小宫认为,自己与外卖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他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属工伤。因与外卖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小宫向浙江省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外卖公司自2016年5月12日始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宫的仲裁请求。小宫认为劳动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外卖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小蔡在一家速递公司工作,他在取送快递时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获得工伤待遇,小蔡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其与速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小蔡的仲裁请求被驳回。诉至法院后,两审法院也均认为,小蔡和速递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类似的报道还有很多。不同的是,在维权过程中,有人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有人的诉求却被法院驳回。
  “签什么合同啊,哪有那么正式”
  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导致就业形式、用工关系呈现多样化,通过APP平台注册即可找到工作正逐渐成为现实,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变化。这些新型用工关系简化了招聘程序,节约了成本,但对劳动者而言,这些就业方式往往让他们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也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确认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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