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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职业放贷人:成为法院常客 借贷“套路”多(2)

2018-06-18 21:21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我的压力真的太大了,收到法院判决书那天,是我这两年过得最开心的一天。”在经历诈骗之后,蔡某十分感谢法院没有让她再一次上钩职业放贷人的“骗局”。
  “大多数被告因避债等原因,经法院传票通知后拒不到庭,让原告有机可乘,即便支付过利息或本金的,原告均予以否认,从而导致原告从借款人处可能拿了借款本息,另外又通过诉讼让保证人连本带息再承担一次。”台州中院的承办法官道出了职业放贷的另一“套路”。
  陈某是天台本地人,在天台法院,3年来以他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共有26件,总标的额高达5450万元。
  “这些案件中,有不少被告抗辩称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翻倍写的,还有的被告表示利息已支付他人,且利率远远高于借条上载明的借款利率。”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长洪巍透露,不少案件起诉的金额很高,最后调解下来的金额都比较低。而其中被告抗辩利息支付他人的,往往因为缺乏相关证据而败诉。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均为格式化借条,对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也较为全面,但唯独出借人一栏空缺。出借人不在借条上标明身份,有其目的。有些放贷人以他人名义放贷,赚取其中的利息差额;有的则是为了收两次钱,即自己收回后,又让别人持借条收钱。因此,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很多被告“喊冤”——根本不认识起诉我的原告呀!
  法院:建放贷人名录
  今年4月24日,台州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应每年统计更新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报中院汇总后在内网上公布,实现地区内数据共享。
  其中,对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以法院前三年度至统计截止时间内在同一法院有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或全市法院共有30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法院有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或全市法院共有15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同时,上述人员中累计标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原告,名录还会被抄送至同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仲裁委等相关部门。
  该实施意见还从审判执行等多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被告对主体或事实有争议一律强制职业放贷人本人出庭核实;凡被告抗辩原告存在“当头抽利”或“隐性高利”“利息转汇他人”等故意隐瞒借款人已还本付息等高利贷情形的,一律核查比对其他案件事实认定或被告抗辩;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职业放贷人员有存在“套路贷”、高利转贷、暴力索债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审执过程中发现3次以上为职业放贷人代理民间借贷诉讼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应当将相关情况抄告司法局等。
  4月23日,玉环法院与县委政法委、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人民银行等7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协同整治“职业放贷”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局面。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首例“套路贷”案件。
  5月28日,玉环法院与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人民法院协助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会议纪要》,法院将协助税务机关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这次“跨界”合作,不仅能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放贷的整治力度、提升债权人合法放贷意识,更能防止地方税源流失、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呼吁:建立联动惩戒机制
  职业放贷人的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及经济发展,特别是高利贷、“套路贷”等不法放贷会引发刑事犯罪及社会治安问题。
  5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包括职业放贷人在内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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