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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职业放贷人:成为法院常客 借贷“套路”多

2018-06-18 21:21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浙江台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民间资本丰厚,资金拆借十分活跃。由于正规渠道的信贷门槛太高、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有限,加上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等诸多因素,台州的民间拆借一直处于较为活跃的状态,由此带来的是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
  从2015年到2017年及2018年1至4月,台州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是23538、27469、36502、12160件,标的额高达315.96亿元,占民事收案总数的近三成。
  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大多案件的原告都为同一“人”,一个投机者的行当——职业放贷人。
  原告:成为法院常客
  职业放贷人,就是民间俗称放高利贷者,即个人从事高息放贷,或是资金实力强的放贷人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是企业从事民间放贷。
  2017年年初,三门县法院就开始关注职业放贷人。该院成立了以院长汪勇钢为组长的课题组,进行相关调研并形成了《关于疑似高利借贷案件的调研报告》。三门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原告为同一“人”的常客群体不断扩大。如2012年,该院受理的同一原告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超过5件的只有两人合计20件,而2015年为40人260件,2016年达454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74.6%。
  2016年至2018年5月,吴某在临海法院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共128起,涉及金额140余万元。类似吴某这样的当事人,也就是疑似职业放贷人,临海法院首批共统计出56名,涉及案件1658件。
  日前,温岭法院发布的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7年,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3512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1/3多,涉案金额近100亿元。
  据温岭法院民四庭庭长奚红英介绍,目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是职业放贷人。
  2018年2月24日,玉环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并分别于3月2日、4月25日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两期,梳理出职业放贷人87人,涉案件2281件,标的额累计1.53亿元。今年,该院新收案件数同比增幅持续回落。3月至5月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5.47%;撤诉率达36.08%。
  “职业放贷这一灰色地带存在时间长、控制难度大,我们想尝试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找到有效的规制措施。”玉环法院院长董仁喜说。
  2014年以来,7名外省籍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在玉环法院共有案件数237件,前三位分别是朱某甲95件,马某某45件,朱某乙26件。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或朋友之间,但上述原告均非玉环本地籍,有的甚至是90后,与被告年龄相差甚远,双方之间能形成借贷关系很不正常,高利贷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这些案例其实只是冰山一角。经统计,玉环法院2015年至2017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087件,同一原告起诉5件以上的有445人占5094件,最多的原告起诉次数达到101次。
  被告:大多数被套路
  周某,仅2017年在仙居法院就有13个民间借贷案子。被告张某在接受法官询问时称,自己其中一笔向周某的借款为2万元,交付款项时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条上写的却是5万元。
  30岁出头的蔡某原本是医院的护士,工作稳定,家庭幸福,2014年由于轻信他人被诈骗近200余万元。为筹措款项,蔡某经人介绍向罗某借款。2017年,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蔡某还款13万元。
  另外,在虞某起诉蔡某还款22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罗某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达到26件,通过梳理认为其就是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法官结合两起案件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最终认定被告蔡某两起案件收到的实际款项为8.5万元和12.8万元,远小于原告主张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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