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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检察公益诉讼助力 让长江之水浩荡东流(2)

2018-05-15 16:5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诉前检察建议这种监督形式非常有效,能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依法行政。在检察机关的督促、支持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更有实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汉市副市长汪祥旺谈及诉前程序的作用和效果这样表示。
  真心为公益,获得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维护公共利益办好事,但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常常面临重重阻力。
  2015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楼盘项目时,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1000余万元,人防部门多年未予追缴。调查过程中,人防部门心存疑虑、不太配合,检察机关遂发出检察建议,并多次上门沟通、耐心解释,但人防部门始终未依法履职,将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
  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人防部门依法履职。提起诉讼后,该房地产公司很快将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缴纳到位。庭审结束后,出庭应诉的人防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开始总觉得检察机关是来‘找茬’,经过公益诉讼,我们意识到,检察机关是在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今后在经营中一定会更加注重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毋庸讳言,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初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转变不到位,对公益诉讼不理解,对于被检察院告上法庭也不适应。”汪祥旺坦言,“但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特别是检察机关在每一起案件中严格司法,尊重事实、证据充分、程序到位,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受到了触动。尤其是随着一些典型案件的办理,大家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真心为公益的监督目的,各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从思想理念到建章立制,都有了很明显的提升,工作的主动性、程序的规范性、执法的严格性等都有了提高。”
  诚如汪祥旺所言,随着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从不理解转为主动配合。2017年,武汉市环保、税务、水务、国土等部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为执法人员培训,并出台规范性文件,系统解决检察机关诉前建议中反映的执法依据不明等问题。
  “遇到案子不再是相互推诿,而是权责明确、及时有效。行政机关执法也更加注重全面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向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打下良好基础,不断构建公益案件惩防治理体系。”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告诉记者。
  克服取证难,探索污染源头治理
  试点初期,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没有先例可循,鉴定时遇到的问题有时连专家都束手无策。
  2016年9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武汉市某大型湖泊围栏围网养鱼污染环境案中,需证明围栏围网行为会损害湖泊生态环境。由于湖泊污染原因众多,水体污染难以固定,检察机关找到鉴定机构时,得到的答复是“太难了,搞不了”;找到相关领域专家,对方表示“都是圈内人”,不想惹麻烦。
  在损害鉴定多次被拒后,办案检察官对婉拒的专家说:“保护公益,利国利己,功在千秋。您愿意自己家孩子吃到的鱼是在污染的湖泊中养殖的吗?”在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下,这位专家逐渐消除顾虑,主动联合其他专家,对市内两大湖泊污染出具了一份极具分量的专家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顺利对该案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拆除围栏围网面积2万余亩。
  2017年6月,有群众举报称,某造船厂在长江边露天作业,且未采取任何遮挡措施,打砂及喷漆的粉尘直排大气,造成污染。武汉市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确定损害后果是个难题:大气污染物难以采集,不同取样点,不同检测环境,取证结果都不同,以何为据?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都难以确定,而且国家及地方并未出台相应的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专业部门及专家对此也束手无策。
  面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及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船厂停产整顿,促使船厂改进生产工艺,从源头降低污染。另一方面为填补污染物量化标准的空白,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研究,推动武汉市出台扬尘污染物排放的量化标准,为行政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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