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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被告人向检察官鞠躬(3)

2018-05-08 17: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王永江在即将退休之际,仍抓住最后的权力向请托人暗示其财物需求,收受50万元。体现出其在三十余年的从政生涯中,放松自我要求,滋生出了腐败思想并一发不可收拾,将收受财物作为自己行使权力的报答。归根结底,是极其错位的权力观造成的。 
  王永江还利用担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王河上游生态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在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25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受的最后一笔20万元,就发生在其被省纪委双规的前几天。 
  通过庭审,记者了解到,王永江在单县任职期间,工作务实积极,作为县长、县委书记,经常开会推进当地重大项目建设,亲自到项目现场督促进度、到外地招商引资,确实为单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这些履职行为也被王永江当作敛财的理由和为请托人谋利的手段,归根结底仍是权钱交易的贪腐行为。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永江说:“我痛心自己的行为给党抹了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自己的亲人,悔恨自我要求不严,悔恨对法律不曾敬畏,我认罪,我悔罪,坚决服从判决,决不上诉。”说完,王永江向办案检察官深深鞠躬。 
  王永江部分亲属及相关人员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诉人说案 
  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张磊 
  被告人王永江自2004年开始在山东省单县担任主要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但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从被告人王永江的任职经历不难看出,王永江本是曹县一所小学的民办教师,经过两年省财政学校财税专业的学习,从菏泽市财政局一名办事员干起,先后担任菏泽市牡丹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菏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单县县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工作职务的变化说明其受党培养多年,在工作中确实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王永江本应珍惜组织信任,廉洁奉公,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特别是位居高位,担任“一把手”之后,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突破了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最终毁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幸福。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世人以深深的警醒。功是功、罪是罪,要意识到功是领导干部的责任、义务,公务人员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将自己的政绩作为贪腐的理由。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清廉是人民的期盼。被告人王永江的受审,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在此,希望被告人通过庭审活动,汲取教训,真正认罪悔罪,切实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以此为戒,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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