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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被告人向检察官鞠躬(2)

2018-05-08 17: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热情“一把手” 
  从2004年至2017年的13年间,“一把手”王永江先后16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1042万余元。在办公室、宾馆、家中,或在单县、菏泽市,甚至在出差开会的北京、深圳等地,他都曾收受别人送上的财物。 
  检察办案人员介绍,王永江长期担任单县“一把手”,对县里的人事提拔重用有向市里推荐的权力。2007年12月,菏泽市考察单县副县级干部,王永江受某镇党委书记黄某请托,推荐其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考察人选,在“一把手”的“热情”帮助下,黄某被提拔。2010年12月,单县进行干部调整,王永江召开县委常委会,同意将黄某作为副县长候选人上报。随后不久,黄某被任命为副县长。又过了几个月,县常委班子调整,经王永江帮助,黄某再次顺利当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黄某这一路提升过程中,王永江先后15次收受黄某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22.6万元。王永江承认,即便是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之后,黄某因工作变动,又成了自己的下属,黄某为感谢自己,同时想在以后工作上能继续得到支持,再次送来1.1万元的购物卡。 
  这样的情况并非特例。起诉书指控,王永江在为单县财政局副局长赵某职务晋升、某公司负责人宋某之女安排工作等提供帮助后,大肆收受财物。 
  2007年,单县某企业集团筹备建设工业园厂区,与经济开发区签订了一期、二期厂房建设合同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按约定,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也是从2007年开始,单县政府通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陆续给企业拨付1亿多元承诺的配套资金,但是拨付资金不到位,差距很大。于是,该企业负责人找王永江,恳请协调帮助尽快落实政府在厂房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事宜。 
  在检方当庭出具的证据中,多位证人证实,王永江对该企业负责人非常“热情”,经常召开工作调度会,多次开会或者电话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该企业建设中的资金、手续等困难。而与此同时,从200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王永江15次收受该企业负责人送给的现金157万元、银行卡10万元。 
  从2004年至2017年的13年间,王永江先后16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地点或在办公室、宾馆、家中,或在单县、菏泽,甚至在出差开会的北京、深圳等地,他都曾收受别人送上的财物。 
  面对指控时悔罪 
  在法庭上,王永江说:“我痛心自己的行为给党抹了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自己的亲人,悔恨自我要求不严,悔恨对法律不曾敬畏,我认罪,我悔罪,坚决服从判决,决不上诉。” 
  王永江长期担任单县“一把手”,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获得相关单位的肯定,本应发挥专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然而,他却思想滑坡,放松自我要求,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罔顾党纪国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了敛财的工具。 
  办案人员了解到,一开始,王永江面对别人送来的钱,也曾有过坚定拒绝,即使面对的是10万元现金和银行卡,都曾被他退回。但后来,在诱惑面前,他渐渐把持不住自己了。这体现了被告人的心路历程,见证了其从最初心存犹豫、不敢收,到没有抵制住诱惑、连续收受160余次贿赂的过程。 
  王永江坦言,自己后来在成绩面前,没有把握住自己,感到企业和个人是感谢自己、讨好自己,从而开始收受财物,数额由小到大,一发不可收拾。王永江在单县任职时,多次为某房地产公司在土地竞标、规划审批、协调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时某先后17次共送给王永江104万元现金、2万元美金、700克金条。2017年1月,为感谢王永江协调资金,时某再次送给王永江10万元现金。当时,王永江提到自己快退休了,以后没有车了。时某考虑到王永江之前提供的帮助,提出让王永江当公司顾问,王永江说有纪律规定,当顾问不允许。时某提出,不允许就给王永江50万元买辆车,并表示过年后打款。2017年3月,王永江给时某打电话称联系好买车了。随后,时某向王永江提供的账户转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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