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可聘请"外脑"参与办案 意味着什么?(3)
新京报:您认为《规定》在具体实施中可能还将面临哪些难题,该如何应对? 刘仁文:因为目前并无正式的法律依据,而平时的司法解释又一般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甚至公安部联合颁布,《规定》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效果如何,还需要不断探索。 如前所述,现在检察院不再有侦查权,那么指派或聘请“外脑”主要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高工作质量,这就需要取得公安机关的配合,同时,“外脑”的法律身份、其出具意见的法律效力等,也需要取得法院的支持。我相信,有关各方都会站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一做法,使这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肖隆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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