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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一个基层检察院的探索(2)

2018-03-21 18: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我们从办理‘2·17’危险化学品船只爆燃案中发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但人们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认知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至于如何去保护,不明、不知、也不管。”朱赫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传统的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方面较成熟,但在长江资源环境保护领域,由于地方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多且复杂,权责不明,加上长江流域的刑事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两个主体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导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无法移送。“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对接上,需要彻底解决‘两法衔接’机制不健全、执法标准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牵头成立‘联盟’的过程,也是我们对长江环境保护重新思考认识的过程。”朱赫说,虽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对接上,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觉得最大的改变是大家已经认识到,要从以各自职责为出发点的‘重打击’模式,过渡到合力出击、强化监管,形成职责分明、相互补位的预防、监管、打击、保护网络。” 
  效果:一年办案数是前5年总和 
  “联盟”成立后,鼓楼区检察院和联盟成员单位开始着手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部门联动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2017年6月,“联盟”成员单位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向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报案,称多艘非法采砂船在长江南京、镇江段进行非法采砂作业,个别采砂船在离通过万吨巨轮的深水航道十几米的地方采砂,已经严重威胁长江深水航道的安全。 
  由于采砂作业主要在长江镇江段,公安机关对是否有权管辖有疑义。鼓楼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跟进。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几家单位一致决定:“管”! 
  2017年7月初,徐某、崔某、袁某等10名在长江南京段、镇江段非法采砂的犯罪嫌疑人被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将采砂地点选在南京和镇江两市交界的地方,就是想利用管理的空白来达到非法目的,而且又都是在晚上进行非法作业,给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鼓楼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江舜治说,相对于非法采砂,因乱排污水造成污染环境的案子,在证据的固定方面给办案人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2016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南京某公司长江排放口气味异常,排水发红、发黑,水面有大量的泡沫。水上分局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排放口排出来的污水疑似有毒有害,可能严重污染环境。后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公司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物质”。 
  2017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对该公司的薛某等5人批准逮捕。 
  “在办理此案时,‘联盟’成员单位河海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给予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江舜治说,环境污染案的证据主要通过污染检测报告来固定,但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是否说明已经达到污染级别,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判断。“在审查批捕时,犯罪嫌疑人以排放的‘不是危险废物,而是高浓度废物’来狡辩,但有关专家明确指出,根据检测报告来看,排放的就是危险废物。在7天的批捕期限内,如果没有这些专家强大的理论支持,困难可想而知。” 
  据介绍,“联盟”成立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及长江生态环境方面的案件涉及爆炸、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非法采砂,涉案近百人。而污染环境、非法采砂案的办理数量,更是达到了之前5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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