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一个基层检察院的探索
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也是我们的“母亲河”。长久以来,长江以其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丰富多样的渔业资源以及强大畅通的航运能力,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撑。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推进,长江生态资源环境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非法捕捞严重,导致长江渔业资源日趋减少,生物多样性受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对长江水文环境、通航和堤坝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些危险化学品码头、锚地等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加强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巨响”爆出长江生态保护漏洞 据相关报道,现在长江流域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40%以上,每年排入长江的污水有300万吨,其中有毒污染物300多种,流域内还有近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源地较近的范围,沿线上亿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又主要依赖长江,这是一个巨大的环境悖论。 2017年2月17日傍晚6时许,“轰”的一声巨响,长江南京夹江段一艘装载危险化学品船只发生爆燃,造成4人死亡,万幸的是船上装载的800吨危险化学品没有泄漏,否则将危及整个长江下游生态环境。 “巨响”震惊了长江,同时也敲响了人们保护长江的警钟。 但是,巨响过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介入办案时发现,处理该起事故究竟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却成了一个问题。 类似问题还出现在另一起案件中。 该案案发地位于长江南京段的一段滩涂,滩涂上近1400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租赁给他人经营谋利,林木被砍伐殆尽,长江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但办案人员发现,林木及滩涂到底是由水利河道部门还是国土部门抑或农林部门负责管理,竟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长江流域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现象严重,管辖权或相互交叉,或难以衔接,或存在‘真空地带’,容易造成‘多头治理,九龙治水,谁都不愿管’的局面,非但难以形成保护合力,甚至还会出现相互推诿、掣肘的情况。”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说,以危化品管理为例,监管部门涉及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卫生等多个部门,但权责不明确,又缺少统一协调机构,极大影响了监管工作的顺畅、有序、有效开展。 检察院牵头成立保护联盟 201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由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牵头,南京市环保局、海事局等11家行政机关以及南京大学、南京港集团等40余家高校、企事业单位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下称“联盟”)在南京成立,并通过了《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章程》。章程明确,联盟的宗旨是以保护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为主线,凝聚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水平;联盟的任务是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长江南京段淡水、渔业、林业、江砂、湿地等多种生态资源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按理说,成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联盟,应该由环保等政府部门牵头,作为一家基层检察院,为何要挑这个头? 其实,早在2014年,鼓楼区检察院就从渔业资源保护入手,设立了资源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并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及渔政部门会签了“两法衔接”规范文件,建立了长江渔业资源协作保护机制。三家单位在长江禁渔期内开展了联合执法工作,半个月内即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9件19人,打破了2008年该罪追诉标准公布以来“零查办”的局面。在此基础上,该院又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了长江渔业资源、淡水资源、江砂资源、林业资源协作保护机制,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为长江“黄金水道”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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