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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2018-03-16 20:21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宪法修改小组举行13次工作班子会议、4次全体会议,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逐一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要求,对于没有吸收到党中央修宪建议里的意见,要一一作出研究。”宪法修改小组工作人员说。
  从各方面提出的数千条建议,到党中央的21条修宪建议,党中央慎之又慎,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宪法修改小组工作人员说,“坚持不作大改,体现出党中央对宪法的尊重,是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8年1月2日至3日,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主持召开 4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52份。
  ——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期间,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在充分吸收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获得通过。
  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重视。
  ——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栗战书受中共中央委托,就党中央修宪建议向常委会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党中央修宪建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2018年3月5日上午,一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整齐地摆放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座席前。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大会作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为了加强人大在推进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全国人大会议把这项内容纳入了宪法修正案。
  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代表们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议。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也围绕宪法修正案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
  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决策部署,一致赞同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原则和修正案草案的各项内容,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已经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有些代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对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都作了认真研究并给出回应。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3月11日下午3时许,人民大会堂。
  随着宣布表决开始,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手中的笔在选票上郑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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