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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03-16 20:21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这是高瞻远瞩的决策和审时度势的举措: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2017年10月25日,人民大会堂东大厅华灯璀璨、气氛热烈。
  11时54分,刚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在热烈的掌声中步入大厅,神采奕奕,庄严宣告——
  “我们将总结经验、乘势而上,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是坚持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个场合作出一系列论述,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回望历史长河,宪法始终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从尝试君主立宪制、议会制等多种宪制形式,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国民党搞的“中华民国宪法”……历史早已证明,中国照抄照搬外国宪法的道路走不通。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领导人民接续奋斗的道路上,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制定人民自己的新宪法,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1954年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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