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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收效不错 制度设计日趋完善

2018-02-26 20:00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原来可能需要45天的审理最终只用了14天就完成,这是发生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事情。 
  2017年底,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江某等157人特大合同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深圳检察院建议,深圳中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14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由于绝大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所以大大缩短了审理的时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至2018年2月,试点已经一年有余,试点地区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继续试点的任务依然很重,一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的学者和刑事案件律师,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以及未来发展进行解读。 
  1. 符合中国司法现状的选择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制定具体试点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郑州等18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截至2017年11月底,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 
  例如,广州、深圳两级检察院、法院截至2017年12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18354件20465人。其中,提起公诉17280件19222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数的49.6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68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46%。郑州两级检察机关在2017年共起诉认罪认罚案件5169件6285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51.9%。 
  而郑州市下辖的登封市检察机关集中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10起危险驾驶案件,2天内将这些案件全部审查完毕,用一天时间集中起诉,法院对这10起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迈出的一步,对于及时准确惩罚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加强人权保障有明显作用。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刑法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受重视,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与司法资源的有限配置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武晓雯对本报记者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恰好满足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的需求,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不仅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举措,而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在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王海桥看来,中国在司法改革上的繁简分流一直在持续,“从2000年开始的刑事简便审,到轻刑快审,再到刑事速裁程序,最后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前面的几轮试点改革为本次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试点一年,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刘祚良律师表示,这项制度设计相对合理,而且各试点贯彻落实比较好,并且都在各自范围做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 
  王海桥认为,试点城市在实践中积极参与,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中进行了不少探索。在省级司法机关的统一推动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共同开创新举措,如在看守所分别成立新的速裁办公室,三机关就近办公,大大压缩案件的在途时间,充分释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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