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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3)

2018-01-25 18:1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再次,刑法修正案(八)还通过完善刑法中的总则性规定以及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专门性规定,使得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能够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基于涉黑涉恶犯罪的隐蔽性强、违法犯罪证据难以获取和固定的瓶颈制约,2012年3月14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使得我国惩治涉黑犯罪的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完备,如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证人保护以及采取特别的侦查措施,等等。 
  在全面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和充分利用现有良好的法律资源提高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效率的同时,也要严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原则,把好每个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惟有如此,才能防止出现执法上的偏差,使扫黑除恶的过程,真正成为伸张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过程,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扫黑除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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