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两个司法解释 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及报核(2)

2017-12-30 16:11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在试点过程中,由于选民名单5 年才更新一次,信息滞后严重。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选任大多是从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候选人。

  故对于随机抽选来源,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而不是从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

  同时,草案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供当地常住居民名单,并根据其掌握的犯罪记录信息对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审核。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高莉提出,应注重从基层群众组织,包括妇联组织等选任人民陪审员。特别是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应优先选任有基层群众组织、妇联组织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

  陪审模式是什么样的?

  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组成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原有的三人合议庭继续保留,二是增设七人合议庭,由人民陪审员四人和法官三人组成。

  周强解释,采用七人合议庭,一方面是七人合议庭已能满足审理重大案件的需要,法庭设施也不需要大规模改造;另一方面,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四人和法官三人,数量配比相对平衡。

  三人合议庭不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具体有哪些第一审案件应当采用七人合议庭?草案第十五条作了类型化处理——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第三类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除了上述规定,参审范围还包括当事人申请适用的案件。

  如何解决“陪而不审”问题?

  草案以解决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为导向,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要求;加大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力度,强调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力的保障义务,但不得影响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等。

  在分组审议中,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与会代表则特别强调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职的能力。

  黄伯云委员表示希望能有专条来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问题。他认为,过去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很大原因是人民陪审员的水平有待提高。他建议要在人民陪审员任期内对其进行培训,以便在陪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表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最根本的是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避免以个人好恶、感知、情绪等决定陪审意见。

  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事项?

  为了让更多的公民有可能参与到审判活动中,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