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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一年 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2017-12-25 17:56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12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一年来,全国18个试点地区确定的281个检察院聚力改革——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更高层次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2016年11月1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期两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91121件刑事案件中,98.4%来源于检察院建议适用;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上诉率仅3.6%。

  试点一年来,全国18个试点地区确定的281个检察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记者日前走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

  98.4%的适用案件由检察院建议适用

  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主体作用日益明显

  2017年6月5日,李某涉嫌酒驾被现场查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6月8日,检察机关审查后于当日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审理并当庭判决。从案件发生到完成全部刑事诉讼程序,仅用4天时间。

  这是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针对案件量较大的危险驾驶案件,探索的“一步到庭”办案模式。据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介绍,“一步到庭”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为2天,同比缩短70.5%。庭审时间平均每个案件5分钟左右。

  试点推行一年来,在全国18个试点地区的281个检察院,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不断探索创新,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发挥的主体作用日益明显。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截至2017年11月底,试点检察机关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92173件104221人,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41.5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罪名已扩展至70多个。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利于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伍某盗窃案提起公诉前,被告人一直拒不认罪。提起公诉之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次尝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法院采纳并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庭前会议上,面对公诉人展示的有力证据,被告人供认了3宗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选择供认全部8宗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表现,提出了新的量刑建议,法庭采纳后当庭宣判。

  曾经引发网络舆情的山东省胶州市应届考生郭某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2016年8月移送胶州市检察院审查办理。检察官发现,郭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且是初犯、偶犯,更重要的是,受害人已被大学补录并表示谅解。胶州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并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是,对已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会不会引发公众质疑?会不会再次引爆舆情?会不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面对社会压力,检察院通过不起诉公开审查,主动回应社会关注。2016年9月30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随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该案既体现了法律的包容性,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达到了教育一片的目的。”胶州市政协常委乔昌笙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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