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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明年2月实施 职工退休可一次性领取(2)

2017-12-23 19:3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和保值增值。

  3 企业年金如何筹资?

  企业和个人合计缴费不超工资总额12%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的缴费如何分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缴费应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企业可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区别,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人社部这位负责人解释。

  4 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企业年金

  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年金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此外,办法还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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