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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明年2月实施 职工退休可一次性领取

2017-12-23 19:3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昨日(12月22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近日该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的投资收益都可完全归属职工个人。职工法定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继承。

  作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被称为“养老第二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能否发挥补充作用?人社部相关专家表示,必须贯彻统一的政策,不能在补充养老领域制造新的“政策差异”。北京大学相关专家表示,要谨防“企业年金”成为养老的“富人俱乐部”。

  1 哪些企业可建“年金”?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都可建“企业年金”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它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上述负责人说,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今年国务院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对我国养老形势作出严峻判断: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至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至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而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也将会持续增加。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这个制度设计将使企业年金提供的养老方案不再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

  “制定实施完善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方案,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推动解决我国养老负担不断增加,养老金体系结构严重失衡导致的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单一,国家负担较为沉重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

  2 企业如何建立“年金”?

  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办法规定,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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