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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倒闭押金难退 专家把脉共享单车乱象如何终结(3)

2017-12-20 13:07来源:未知浏览:手机版

  “对于是否应该有第三方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从目前共享单车的营利模式看,一旦对押金和预付款进行强制存管,共享单车还能否继续生存值得深思。”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提出,监管如何兼顾企业经营和用户利益,需要进一步探讨。是如同金融机构监管那样监管(如规定存款准备金率),还是其他形式,也有待考虑。
  “一些共享单车昙花一现是意料之中,因为当初市场准入太低,车企几乎是零门槛入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鹏认为,当下共享单车乱象反映出,应对互联网下的经济形态,行政主管部门的反应不够快速、主动,管理手段滞后,加剧了企业的恶性竞争,使一些小企业很快出局。“理想的管理形态是,政府通过科学测算,掌握一个城市需要多少投放量,甚至精确到每个区要多少量,再用招投标方式让企业竞标,综合考量不同企业的能力来分配其投放数量,在规范有序的竞争下,很多小企业是可以活下来的。如果放任企业恶性竞争,最后就必然会导致垄断,服务下降,网约车就是前车之鉴。”吴鹏说。
  车企倒闭后,各地都有一批消费者找消费者协会,希望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为消费者追讨押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表示,共享单车消费者虽然数量众多,但数量固定、身份明确,并不完全符合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所针对的“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定义,但消协组织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介入。如果众多的消费者把自己退还押金的请求权转让给消协,消协就可以以诉讼信托人的身份来提起诉讼。
  “按照常理,企业破产应优先归还消费者押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法官蒙瑞认为,押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是一种质权,其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拥有取回权。“破产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蒙瑞认为,在企业破产之后,消费者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也不需要债权申报,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只要相关交易记录完备,管理人可以直接将押金还给消费者。
  “如果调查发现高管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对高管提起诉讼,高管向公司清偿之后,这部分钱就变成公司的破产财产,可以用于偿还消费者。”蒙瑞说。
  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具样本意义
  许辉
  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对小鸣单车的投诉超过3万件,大多针对押金逾期退还的问题,但小鸣单车却被动消极应对。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以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广州中院已受理此案件。这也是全国首起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法院才受理此案,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还有待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但作为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把舆论高度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导入诉讼解决的法治化渠道,既为民事公益诉讼增添了新的案例,更为今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指明了法治化处理方向,具有多重样本意义。
  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已经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引起高度关注。就在本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近期共享单车企业酷骑公司大量押金、预付资金难退的问题发出公开信予以强烈谴责,并要求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动与有关部门或中消协取得联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主动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但跟提起公益诉讼相比,发公开信谴责对共享单车企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更不具有强制性,而公益诉讼就不一样,只要法院就此形成的判决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就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运用公益诉讼的手段给共享单车押金问题来个一锤定音,给众多共享单车消费者撑了腰、解了难。从法律规定层面而言,单个消费者可起诉请求共享单车企业退还押金,可谁又愿意为几百元押金而去较这个真呢?且不说诉讼成本问题,单就诉讼精力的投入,就不是一般消费者愿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这就是为什么消费者就此投诉居高不下而鲜有诉诸法院的原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通过一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就能解决成千上万乃至数百万共享单车消费者面临的押金问题,可谓“四两拨千斤”,惠及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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