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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专家分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3)

2017-12-17 19:0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涉深水者见蛟龙。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兴利除弊,建立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这就不能“见好就收”,浅尝辄止。因此,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深入的过程。
    对此,熊秋红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但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正是因为如此,十九大报告才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正是基于前期改革的实践,报告提出深化“综合配套”改革。那么,具体该如何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熊秋红向记者介绍说,主要包括:一是要解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制约性、瓶颈性问题,如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享受对应行政职级待遇问题,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问题,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立问题等;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改革的系统性、联动性,如完善法官、检察官绩效和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建立科学分案办法,建立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司法辅助事务管理机制等;三是要加快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的总体效能,如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加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等,以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与科学技术的深度融合。总之,司法体制改革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套性措施,达到系统集成,从总体上提高司法质效。
    在王利明看来,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更加严细深实地落实中央要求,做好配套改革,不断优化改革方案,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向记者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让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起具体案件中,体现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中。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整个司法渠道畅通,更好地保障了群众的诉讼权益。实施繁简分流措施,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平衡,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体制改革,破解了执行难问题,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权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司法救助力度的加大,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法治建设的获得感越来越强。
    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陈卫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公正司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办案质量,在实践过程中可结合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上述内容,措施都是共通的,关键是在实践中将各类办法真正落实下去。
    “这说起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首先我们要有良法,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们的办案真正有法可依,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陈卫东说,“其次,我们的办案人员要真正树立法治理念,要依法办案,不能受社会舆论、当事人甚至是外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严格公正司法。第三,我觉得要结合司法责任制的推进,要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所敬畏,防止权力滥用。如果因为违法审判承担责任的,必须严肃追责。第四,依赖于法官良好的节操和职业道德,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秉公执法,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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