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专家分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2)
相较于前几轮司法体制改革,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最大的变革与亮点是什么?对此,熊秋红分析说:“通过几轮司法体制改革,我国的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但是,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暴露了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体制性弊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内容上涉及诸多重大利益调整和重要关系变更,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真正涉及到体制性层面,而非像过去那样主要停留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和司法程序的改革。因此,可以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突破性。” 落实司法责任制意义重大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提法立意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使实际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员额制后首批遴选产生的367名法官庄严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也标志着司法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被啃下。 “其中凸显了司法责任制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司法责任制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旨在通过改革,形成以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为前提,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配套,以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为条件,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追责原则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熊秋红说。 十九大代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欣,每天要与各种案件打交道,“司法责任制”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出现,让她感受到改革热度持续升温。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熊秋红进一步向记者分析说,推行司法责任制,意味着司法机关办案权力重心下移。过去司法机关办案,内部层层审批,终极性话语权在领导层;现在下移至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遵循“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有助于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法院、检察院的优秀人才集中到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独立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增强了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心;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高。 不过,熊秋红也坦言,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需要着力予以解决。 在取消层层审批制、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同时,为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熊秋红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全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比如,对于特殊案件,院庭长要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保留院庭长对于程序性事项的审批管理、案件审理期限的审批决定权限;建立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的机制;建立案件评查制度。 对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熊秋红建议完善一系列配套性措施,如完善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加强编制和员额的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跨院入额;配套建立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让办案绩效不符合要求的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科学配置办案团队,专业化与扁平化相结合;推广科学分案办法,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加强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分级考核和定期通报;多措并举增补辅助人员,努力做到省级层面达到1:1比例配置;对司法辅助事务进行内部集约化管理和外部社会化购买;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辅助法官办案,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对边疆民族地区,有序确定放权事项和步骤,研究制定边疆民族地区人员招录、待遇保障等特殊政策,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检察官培训力度,加强边疆民族地区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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