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当事人为名利"恶意"起诉 浪费司法资源现象日益增多(3)
由于一些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今年9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受访专家均表示,《意见》对司法实践非常具有指导意义。一方面,《意见》对于具体滥用诉权的行为进行规定,弥补了我国对滥用诉权界定不明晰的问题,指出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诉讼,必须要加以规范。但同时指出,在认定滥用诉权情形时要严格把握标准,防止“滥用诉权”这个概念本身被滥用,准确把握“利害关系”的法律内涵。 针对当前逐渐增多的行政滥诉,受访专家建议我国尽快完善相关领域立法,统一滥用诉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构建滥用诉权的惩治体制,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到行政诉讼领域当中来,通过法律原则来规范诉权行使。同时,加大滥用诉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要求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并且将此行为记录至个人信用档案。 王锡锌提出了一个技术层面的建议:“起诉权是一项非常基本的权利,因此对于起诉权的滥用问题要非常谨慎,一定要把它限制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里面。但是在技术上,我们可以通过完善起诉门槛的相关规定将没有实质性利益的诉讼挡在门外。这是一个技术上的改进。” “同时,我们要反思行政案件受理费的制度。”王锡锌继续说道,“过去,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规定低是为了便于原告起诉,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原告有理,真的要去起诉,就算收费高一点,将来也是由败诉方即行政机关承担费用,并没有加重原告的负担。如果原告败诉了,那他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包括各种诉讼费用,甚至包括被告因为应诉而请律师的费用等也要承担,这样比较符合成本分担的公平原则。 此外,佴澎还建议政府与相关部门更加严格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责任,加大合法使用诉权的法治宣传,在强化公民诉权意识的同时,正确引导和规范公民合法合理行使诉权。司法机关应有力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正确及时处理滥用诉权行为。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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