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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公益诉讼之路 积累丰富实践经验(3)

2017-11-20 17: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除市院的主动对接外,各区院在具体案件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庭审活动焦点突出、节奏紧凑,体现公益诉讼人代表国家起诉的特性,也不断就行政相对人是否出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庭前会议的证据交换、庭审焦点等重要问题,与区法院反复沟通,明确庭审程序和模式,以及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在席牌摆放、陈述出庭职能等方面与普通行政诉讼的差异。
  “这种充分沟通,不仅消除了双方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还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监督属性得以突出。”穆书芹说。
  与法院良性互动的同时,试点工作期间,该市两级检察院还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当前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进展和相关要求,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积极争取市、区领导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案件办理中,他们还注重向被告行政机关和诉讼利害关系人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从情理上打消他们的顾虑,法理上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
  “公益诉讼关乎区域发展稳定,具有一定敏感性。加强外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才能为办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断推进整项工作取得好的成效。”穆书芹总结道。(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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