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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公益诉讼之路 积累丰富实践经验(2)

2017-11-20 17: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武汉市检察院还出台了《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制定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图,确定试点任务各时间节点及工作推进内容。其中,确立了办案专班组织形式、工作周报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挂钩年终绩效考核、未完成阶段任务的区院向市院党组说明情况等工作机制。
  “我们确立了市院‘前沿指挥部’、区院‘工作主战场’的工作模式。”武汉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负责人曹建进一步解释,“市院统一管理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指导区院办理案件,及时向省院请示汇报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区院则具体负责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工作。”
  据悉,武汉市检察院采取“分片包案”的形式,5个专班成员每人分别对口联系3个区院,及时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专班每周召开例会,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坚持集体研究,群策群力,确保调查取证规范、到位。
  “我们几乎没有周末,一接到区院上报的线索,马上组织集体讨论评估,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曹建大致算了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院专班成员开展的集体讨论不下90次。
  在上述提及的江夏区某公司倾倒固体废物案中,曹建作为对口联系专班人员,不仅先后多次同区院办案人员一起,来到深达20余米的固体废物填坑进行实地勘察,还基于取证需要,联系本院技术部门给予支持,派员现场拍照,帮助收集、固定证据。为证实涉案企业的倾倒、填埋行为对公共环境的确造成了“实际损害”,专班经讨论,建议区院在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同时,另委托两家大学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当三家的检测结果一致,均确认废弃物渗出水严重超过地表水标准,已构成污染源时,区院才经层报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总结沟通,理论实务互促进
  要真正把公益诉讼制度落到实处,除了在实践中进行摸索,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正是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武汉市检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的同时,也注重总结经验,理论实务相互促进。在指导各基层院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武汉市检察院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独门秘籍”——证据固定的“四步审查法”,即在调查中紧扣侵害公益事实已发生、明确履职责任主体、行政机关违法事实、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四个要件,组织相关证据。
  “在调查核实履职主体时,重点审查调查对象的职权范围,是否属独立法人,避免在公益诉讼提出时错列被告;在核实行政机关违法事实时,通过调查询问、实地勘察、调阅执法档案、专家咨询、委托鉴定等方式,组织相关证据。”曹建进一步说明。
  与此同时,该院还将已调查成案的案件予以类型化分析,汇总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并将其整理成册,及时将成案的办案文书向各区院通报、交流,指导其他区院类似案件的办理,通过整合办案成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工作。
  不仅如此,该院还将实践经验总结成了理论成果。在2016年武汉、广州行政法学研讨会上,穆书芹代表该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课题组现场交流的一篇研究报告《浅析检察监督权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行使的新路径——以探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视角》,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关注和肯定。该报告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立场,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并通过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对策建议。
  在该院关于公益诉讼的各项文件制度中,记者还看到一份其与武汉市中级法院达成的会议纪要,纪要中确立了联席会议、重大敏感案件提前通报(协商)、司法信息共享、双方共同参与的特殊案件矛盾化解等四项机制。
  “长效联动机制的形成,对于检法两家互相配合做好公益诉讼,乃至各项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穆书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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