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公益诉讼之路 积累丰富实践经验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97件,起诉21件,判决17件,已判案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部署会上,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公布了上述亮眼数据。 据了解,武汉作为试点地区,在湖北省率先完成了提起公益诉讼的全覆盖,且各项办案数据均居全省首位。通过履行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该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共拆除违法围网1.1万余米,保护湖泊3.5万余亩;拆除违建码头,保护长江流域线2000余米;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000余万元、税费近20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1652万元;修复被毁损林地79.44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00.58亩,没收地上建筑物面积20余万平方米。 面对一项没有先例可循的全新工作,诚如孙光骏所言,武汉市检察机关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了一条可资借鉴的路子。 广辟渠道,线索摸排精准化 2016年5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在排查该院过往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发现一条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011年4月,该区某铁塔镀锌公司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工业厂房。之后,国土部门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该公司并未履行,国土部门也没有依法督促其履行。经过诉前程序仍无果,2016年底,江岸区检察院以国土部门怠于履职行为违法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立足办案找线索,是该市检察机关广辟案源的渠道之一。武汉市检察机关从批捕、公诉等部门的办案过程中,从督促履职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中,查找、筛选公益诉讼线索,适时开展监督调查,取得良好效果。 “线索是成案的基础。没有案件线索,公益诉讼就是无米之炊、无源之水。”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介绍,除立足办案摸排线索,该市检察机关还立足平台、立足地域特点、立足媒体曝光,寻找公益诉讼线索。 该院结合侦查监督部门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发挥平台案件数据共享和信息化检索的优势,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摸排,对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侵害了公共利益,进行关联调查。 此外,该院针对武汉“百湖之市”、江河湖泊多的地域特点,围绕江河湖泊的污染和生态保护开展调查走访。根据新闻媒体对民生问题的高度敏感性特点,该院还跟进侵害公共利益的媒体报道,从中获得案件线索。 2016年9月,该市洪山区检察院就将水源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调查方向,通过查询“两法衔接”平台数据,从区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排查出10余条涉及水污染的线索,同时针对辖区居民对湖水散发臭味的反映,强化调查,摸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件,最终提起诉讼2件。 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则从武汉电视台一档媒体监督类节目“电视问政”中,发现了辖区某企业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线索。该院检察官结合人大代表的投诉和群众举报,立即查阅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并对涉案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不仅证实了媒体曝光情况属实,还挖出了其他企业侵害公益的行为。通过检察建议和诉前程序,该院促使环保部门对全区排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改。 上下一心,群策群力保实效 “对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们一直将其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抓,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穆书芹告诉记者,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该院先后召开了五次工作推进会,不断明确阶段性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 不仅如此,该市两级院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民行、批捕、公诉、侦监、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专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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