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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

2017-09-29 13:5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龙县万峰湖镇纳赖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明学吃拿卡要问题。王明学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中,以需要复印身份证、户口册和制作相关表格为名,收取28户1200元资料费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王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2.惠水县摆金镇政府工作人员吴凤英截留私吞农户养老保险金问题。吴凤英利用工作便利,截留村民吴某某养老保险存折和卡由本人保管,并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分两次共取出2500元供家人支出。2017年6月,吴凤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西山村民小组擅自转让集体土地等问题。该村民小组未经法定程序和相关部门批准,先后多次将集体所有的4800多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本村村民使用,获利484万余元用于村内开支。村民小组时任党支部书记马红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曲布雄乡坚孜村党支部原书记仓木决、村委会原委员普次仁挪用集体补偿款问题。普次仁在保管坚孜村拉日铁路集体补偿款期间,将其中625106元挪用并私自借给亲属长达2年;仓木决将其中404144元挪作私用长达4年。2017年3月,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武县洪家镇原民政工作助理员、王东村党支部书记杨小鹏贪占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杨小鹏利用参与低保评定工作便利,采取拆分或合并低保户、压缩低保人数、虚报低保户数等方式骗取低保资金,共计5.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7月,杨小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新庄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栓劳贪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问题。2013年,何栓劳利用协助办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职务便利,冒用村民刘某名义骗取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6月,何栓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洛南县景村镇上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有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刘有宏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多次收受现金和礼品,价值共计3750元;2012年至2015年,采取申报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和低保资金,共计2.1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3月,刘有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清水县秦亭镇乔李村党支部书记李继才等人在评定低保对象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李继才与村委会主任苗虎明在低保对象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一村民纳入低保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8964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

  2.灵台县独店镇吊街村党支部书记、村扶贫互助协会法人郭元勋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郭元勋利用管理吊街村扶贫互助资金便利,违规向不符合借款条件人员出借资金2.5万元,并为一村民和自己超限额出借资金3万元,以上违规出借资金共计5.5万元。郭元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出借款项已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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