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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

2017-09-29 13:5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蔡社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召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蔡召义利用职务便利,捏造事实、虚构名目,将龙翔公司付给蔡社居委会6万元补偿资金据为己有,并在组织调查此事过程中,授意他人出具假证,对抗组织审查。蔡召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郁南县千官镇千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永强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卢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两委其他干部私分村集体资金共计32.9万元,卢永强分得4.6万元。卢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一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金城违规发包工程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杨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1.97亩农用地出租给他人搞非农建设,擅自将总造价达732.5万元村道及下水道等工程发包,违规发放村两委干部津贴补贴累计59.5万元,杨金城从中领取6.5万元。杨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种植项目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情况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据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保亭县响水镇毛真村民小组原组长卢明丰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辛苦费问题。卢明丰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之机,要求每户危房改造农户上缴100元给其作为辛苦费。卢明丰共向41户危房改造农户收取4100元辛苦费。2017年8月,卢明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潼南区田家镇佛镇村村委会主任舒先寿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感谢费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舒先寿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本村危房改造户陈某某感谢费1.3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5月,舒先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秀山县乌杨街道贵图社区党支部书记蒋思洪、居委会主任肖开永在社区管理服务中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2人组织本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委员及各组组长研究决定,以“社区管理费”“赞助费”“环卫赞助金”等名目,向辖区内部分建房户收取管理费共计3.4万元,用于社区环卫等集体开支。2017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喜德县李子乡洛礼村党支部原书记巴且日哈弄虚作假问题。巴且日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编“彝家新寨”建设花名册手段,虚报12户新建户,将非该村户籍50户村民纳入改建户范围,并让亲属重复享受建房补助;此外,巴且日哈隐瞒改建补助标准,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截留该村改建户补助资金,其个人分得40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巴且日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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