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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9-29 13:5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延庆区四海镇上花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德发等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问题。经村财务专管员刘付明提议,赵德发决定由刘付明制作虚假工资表,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万余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发放福利费用;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兴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卫长忠知情并签字同意。赵德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兴明、卫长忠、刘付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景明等在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刘景明在负责对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未按规定严格把关,包村干部王永生、王瑞忠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致使75户不符合条件农户被认定为低收入农户,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8万元。刘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王永生、王瑞忠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新立街道张贵庄村党总支原书记张春玉、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良虚构产权违规出售房产骗取他人钱款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房屋产权属于某有限公司情况下,虚构产权属于张贵庄村委会事实,私自将41套房产出售给37人,骗取1500余万元。2017年8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正被追究刑事责任。

  2.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原局长郝沛涛收受他人钱款等问题。郝沛涛利用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50万元。2017年2月,郝沛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3.武清区南蔡村镇西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兴、原委员肖玉璞收受施工方钱款问题。因西崔庄村进行生态文明村建设,2人利用工程验收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2万元、8万元。2017年5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涞源县走马驿镇东走马驿村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该村向27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费用共计910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村党支部书记任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宫市凤岗办事处大石柏村党支部书记刘胜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刘胜民在本人家庭收入高于贫困线标准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名义违规申请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刘胜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浑源县青磁窑乡董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如侵占五保供养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16年3月,王如代领两名五保户供养金共计22340元,将其中21540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王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曲沃县曲村镇闻喜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柴改变索要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柴改变在该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先后向9户村民索要200至7000元不等好处费,其中4户村民给柴改变共9600元好处费。2017年4月,柴改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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