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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2017-09-27 13:42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4、执纪问责职能难以发挥。一是违法违纪线索发现难。从受理的投诉举报类案件来看,大多数属于信访诉求类案件,匿名举报偏多,实名举报偏少。二是案件查处职能不全。从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来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缺少必要的“两规”等审查手段,仅凭一般性谈话措施无法查实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执纪问责顾虑重重。基层法院在查处轻微违纪问题时,在对干警作出处理时特别纠结,处理人数太多,经上级通报会影响到法院的对外形象,甚至会遭到上级考核扣分,同时还会影响文明单位等创先争优工作,让单位荣誉和职工福利受损,如果不严肃处理,又会让个别干警抱有侥幸心理,导致问题越来越大,进而走向违法犯罪。

  五、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准确定位,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一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基层法院要把年轻优秀的干警配备到纪检监察岗位,并确保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要聚焦主业和明确职责定位,既要能够履行好本职工作,又要从性质、职权不相符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二是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优秀、廉洁的干警担任兼职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有效构建反腐倡廉监督网络。三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联动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督促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导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力争促使“两个责任”落实形成良性互动。

  2、强化制度,压实责任,营造积极履职尽责的良好环境。一是建立完善罚没收入和财务运行制度。加大对法院罚没收入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二是建立重大工程采购审查备案制度。对法院重大工程项目、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廉政纪律审查。三是建立健全发回、改判案件和信访投诉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当事人投诉举报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调卷组织专家审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了解法官办案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现象,让案件得到公正裁判,促使法官守住廉洁底线。

  3、坚持“三转”,聚焦主业,构建法院反腐倡廉监督新机制。一是加强干警廉政教育,确保“廉风”常吹。加强干警纪律作风教育、警示教育,灵活运用廉政约谈教育措施,督促干警时刻绷紧“纪律弦”。二是加强干警作风建设,坚持“廉政发条”常紧。加大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务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在全院通报情况,让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三是加强案件廉政巡查,敢于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亮剑。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4、强化素质,执纪问责,为建设司法清廉环境保驾护航。一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者约谈一批。协助党组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促使全体干警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强化办案责任意识,对违反办案纪律者问责一批。对办理瑕疵、错案法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违反办案纪律发生瑕疵、错案责任人严肃问责,切实营造廉洁公正司法环境。三是强化纪律审查职能,严肃处理一批顶风违纪者。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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