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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9-27 13:42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落实,司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开展工作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对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起到积极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一些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发展与当前的形势需要还不相适应。结合实际,笔者试就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正确认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和意义

  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担负着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纪违法,并有权对违纪违法人员,依照党内和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保证法官清正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职责。法院纪检监察机制与法院审判监督机制、法官的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统一构筑起司法监督约束机制体系。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法官时刻处于化解民商事纠纷,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惩治违法犯罪的最前沿。在当前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的情况下,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既是坚定不移的惩治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又是保证法官坚定信仰,净化队伍,维护职业尊荣,为民、务实、清廉、公正和高效司法的必要保证。因此,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但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工作性质更显特殊,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为重大,要求更需严格。

  二、深入领会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及《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以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为具体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公正和高效”司法为宗旨,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加强审判业务能力、提升队伍形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作风,以监督提质效,以改革谋进步,以纪检监察树立司法公信,积极营造清正廉洁、勤俭节约、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司法环境,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更好地服务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 剖析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成因

  (一)内部原因

  1、职能和意义的认识不够正确充分

  在案件数量增加、复杂性和对抗性增强,工作压力骤升的情况下,法官的待遇却没有相应的改善。来自当事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都会对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廉洁敬业的自觉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纠纷和人情关系的“风暴眼上”,因而属于违纪违法的高发区。然而,部分法院却存在未能正确并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和意义的现象,对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使人民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从而滋生了一些作风失范甚至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2、机构定位和人员配备不够合理

  长期以来,许多法院不能够明确定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将其作为一个闲置部门,把它作为一些年龄较大,退居二线,不愿或者不能够胜任一线审判工作,又不懂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人员安置点,从而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存在定位不准,配备不全,素质不高,力量不强的现象,导致纪检监察部门的运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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