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3、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不够明确 由于纪检监察是内部监督,所针对的主体都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因而存在不敢大胆监督,有所顾虑的现象,认为纪检工作越认真,越严格,就越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越打击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审判业务的开展。同时对于所查出的问题,为避免处罚同志,影响单位和领导的声誉,影响与同事间的关系,经常不能够正确区别对待,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的方式,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备受媒体和网民关注的永州法官周新华所谓“夺妻占财”事件,便是由于干警的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监督纠正并依法处理,导致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二)外部原因 1、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对于干警理想信念的培养,党风党纪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和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少,结合自身实际少,付诸实践少,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未能真正解决干警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2、法院内部监督部门与纪委,人大、检察等外部监督缺乏有效地沟通,没有达成默契的合作,难以形成监督合力。而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却经常被相关媒体有意歪曲,故作扩大,如“夺妻占财”事件中,媒体的不如实报道误导大众的视线和分辨力,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严重的打击和伤害。 四、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执纪环境复杂困难重重。一是工作环境复杂风险大。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在法院集中爆发,加之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等矛盾问题,一些不良风气不断滋生蔓延,使得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二是院务管理混乱致使执纪风险加大。法院因工作性质特点,除了人财物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外,审判执行权力分散于院庭长和办案法官手中,因此任何一名干警都可能成为诉讼掮客的推手,致使诱发腐败的风险点更加复杂。三是领导重视不够导致执纪难度加大。因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是上级法院考核的重中之重,很多基层法院把业务工作牢牢抓在手里,把纪检监察工作视作可有可无的“闲差”,无形中影响到纪检监察 部门在干警心目中的威信。 2、人员装备配置被边缘化。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任务十分繁重,人员力量不断向审判执行岗位倾斜,主要领导把一些年老体弱的闲人、懒人、庸人安排到纪检监察岗位,加之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力量配备失衡,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办公用品、车辆等装备配置较差。有一些基层法院领导,有意无意弱化纪检监察部门,在办公用品购置、车辆配置、纪检监察津贴的发放等环节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关心不够,让干警能明显感觉到纪检监察属于弱势受限部门。三是纪检监察人员聚焦主业不够。有的基层法院让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大量的业务工作,如果分管的工作缺少专职工作人员,致使纪检组长整天忙于具体事务,而无法聚焦主业,让“三转”变成一句空话。 3、教育制度监督弱化虚化。一是教育形式化缺少针对性。有的基层法院把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召开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当作主要教育手段,而忽视了谈话提醒教育、思想政治建设的教育效果。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有的基层法院罚没收入管理职责不清,财务印章、法院印章管理混乱等等,有的法院各项制度建立完善不够,制度不能得到根本落实,致使工作制度形同虚设。三是监督措施不实缺少威力。有的基层法院领导混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体”概念,让纪检组“两个责任”一肩挑,造成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不清,对干警的监督管理难以形成有效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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