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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最核心财富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综(3)

2017-09-26 14:0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高管员窃密问题不容忽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几乎防不胜防。在刘春田看来,“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流程,任何一个动作,一举手,一投足都可能是商业秘密。”而这些由从业人员掌握的东西,很可能因为从业人员的跳槽、竞业,“给原来的企业造成损失,而我们又无可奈何”。
  孙勇认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一些企业的内部管理薄弱,风险防范、员工教育亟需加强。内部人员甚至是高级管理人员窃密、泄密、带密出走的问题不容忽视。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实践中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由于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加之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以及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日益增多,取证难、查处难的情况更加严重。
  腾讯法务平台总监张鑫坦言,互联网经济中,企业的竞争壁垒越来越依靠对经营信息的分析和有效利用,同时互联网产品的多样化和通讯的便利,导致经营信息的保密工作难度加大;同时,公司组织内部的人员管理成本越来越高,信息被获取及披露的风险越来越高,信息的传播范围更难被控制。
  “商业秘密价值的凸显、泄密途径的多元化、涉密人员的泛化和企业保密措施的弱化,这四个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特点,必然会导致商业泄密事件的多发频发。”张鑫说。
  司法行政协同保护
  在当天的论坛中,“多方配合,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一项共识。
  杨红灿表示,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员工保护、合同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需要从企业自身防范、政府监管、竞争文化培育等多方面加强。
  孙勇认为,需要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在加强司法保护的同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更加重视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能力;同时,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国境合作,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张志成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抓紧研究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鉴定制度,重点防控人才引进中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风险。还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预防重大项目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维护良好竞争秩序。
  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离不开对伙伴企业商业秘密主动自觉的保护。加强合同约束和行业自律,管控好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对商业秘密的利用与保护,推动形成良好竞争环境。
  “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服务职能,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机制,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孙勇说。
  在当天的论坛上,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负责人孙佳恩代表“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发起单位提出倡议:让更多的国内外品牌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加入法制日报社品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联盟”,成为永久免费的会员,许可获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进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联盟还将帮助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事前保护、事中控制、事后维权,调解处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打击涉嫌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标权案子,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事后保护转向事前
  企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做好检查、追踪,证据保留,才能在遇到风险和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张志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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