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最核心财富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综

2017-09-26 14:0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9月15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首届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国家部门和知名企业、学界的代表300余人参与论坛。
  为期一天的论坛,与会人士就商业秘密侵权的特点、趋势、危害,以及我国相关立法、执法、司法现状进行了交流,围绕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认为,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最宝贵、最具潜力的财富。无论是民法总则还是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加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者的惩处力度,这是立法对“创新发展战略”的积极回应。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员工保护、合同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由于商业秘密的私法性较强,权利人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流转及人才流动中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需要企业加强自身防范、政府加强监管、社会加强竞争文化培育。
  论坛上,法制日报社“品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同时启动。华为、阿里巴巴、腾讯、360、西门子(中国)、九牧厨卫、苏泊尔、公牛、上汽通用五菱、香飘飘等品牌企业积极响应,成为法制日报社首批合作单位。
  商业秘密就是财富
  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秘密,其之于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中国知识产权学会会长刘春田指出,商标、著作权和专利只不过是“人类的知识和技术汪洋大海当中的三个孤岛”,而汪洋大海其实就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心脏”,也是企业的“财富”。“自古以来,商业秘密就是企业或手工业者独到的、能够形成市场优势的经营诀窍,是企业最核心、最宝贵、最具潜力的财富。”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说。
  今年7月,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通过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创新:欧盟公司成功的决定因素》报告披露,52.3%的被调查公司使用商业秘密。大型公司中,69.1%的公司使用商业秘密,52.8%的公司使用专利;中小型企业中,51.2%的企业使用商业秘密。而据美国某知名咨询机构发表的统计数据表明,科技公司大约60%的创新成果最先是以技术秘密方式存在。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也指出,在我国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营商环境的今天,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政策密集出台
  本届政府成立以后,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
  一系列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政策密集出台。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5年12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2017年1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今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制修订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工作要点》,多次对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与司法保护等作出部署。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