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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告知书”背后的信访改革(2)

2017-09-11 11:03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正在逐步代替《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信访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正在逐步代替信访复查复核对信访人权利进行救济;司法终结正在逐步代替信访终结。”在9月7日的现场会上,武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胡立山表示。

  信访部门本身并没有实体处理信访问题的权力,在以往,都是信访部门要求有权办理的部门就相关事项给信访群众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如今信访部门把信访问题直接交给有权办理的部门,由该部门直接出具《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如果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正确,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甚至接受司法监督。”武汉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

  他说:“依法分类处理后,把具体问题导入到有权处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由他们出具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百姓不满意可以行政复议和诉讼,这就把权利救济导向了司法监督。”

  纠错

  市民把奖励他三万元的单位告了

  但问题是,如果一些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部门还是想“沿着老路”,用信访程序代替行政程序的话,怎么办?

  “我们有信访复查纠错机制。”上述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当群众对信访答复不满意并复查复核时,对于这些应该按照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将撤销原来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要求原来的处理机关重新按照行政程序办理。

  在武汉,曾有一家单位发布了一则车窗抛物的悬赏,明确举报一起车窗抛物行为奖励100元,曾有公民一口气举报3000件车窗抛物行为,但最终该行政机关只给发了3万元奖励。

  在该公民看来,举报车窗抛物便该奖励100元,而在行政机关看来,举报的不文明行为被处罚之后,才可以给予奖励。

  公民不服,上访。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单位按照信访程序出具意见书后,公民还是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该单位对于其行政职责范围的事项作出信访答复于法无据,判决撤销该机关作出的《市民来信来访件回复》,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该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能为了图省事而用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也不能以没有具体履职程序为由用信访程序代替依法履职。”舒晓琴说。

  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中明确,信访复查(复核)机关在信访复查(复核)中,发现诉求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职行为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要求原办理机关适用其他法定途径重新处理,或者变更原处理(复查)意见。

  益处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纠正率

  北青报记者获悉,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还提高了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纠正率,一些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也可能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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