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3)

2017-09-05 13:20来源: 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在主要功能上,热线平台功能分为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其中,对外服务面向公众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信访及投诉等。后台管理面向工作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
  在建设模式上,热线平台建设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统一规范,加强热线接听人员管理和质量监管。在热线平台建设中突出“互联网+12348”的导向,加强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实现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协调联动。
  问: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意见》提出要建设“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请就这方面作简要介绍?
  答:当今,信息化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此,司法部于今年7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创新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意见》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就网络平台总体架构、功能和建设模式等作出规定。
  《意见》规定,平台总体架构为“一张网络,两级平台”,由一张网络覆盖全地域、全业务,纵向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其中部级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名称为“12348中国法网”,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掌上12348”;横向由门户网站、“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组成,借助微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务。
  从平台功能看,网络平台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监管功能面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社会化运行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作为对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补充,同时为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决策依据。
  网络平台采取统分结合的建设方式。“12348中国法网”及移动客户端、“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由司法部负责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由各省(区、市)建设;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建设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问:《意见》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仅要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要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意见》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的思路,从四个方面提出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措施,促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第一,完善服务规范。考虑到平台提供的服务整合了进驻业务部门现有工作职责,《意见》提出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此外,结合窗口工作主要职责,《意见》提出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第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考虑到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统一管理,《意见》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